
第一章 总则
- 目的与适用范围:为规范提取行为、促进公积金制度高质量发展,依据相关条例和本市规章,制定本规定,覆盖本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与使用。
- 管理主体: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提取管理工作,并负责提取申请的受理、审核及资金划转等环节。
- 适用主体与年度限额:缴存职工可按照本规定的住房消费情形及其他情形申请提取;职工每年可在规定范围内提取一定额度用于住房相关支出。
第二章 住房消费情形与提取额度
- 主要提取情形(可选其一申报):
1) 购买住房(商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
2) 支付房租;
3) 偿还购买住房贷款本息;
4) 出资更新、改造本市老旧小区住房;
5) 其他住房相关消费。
- 同一情形下多套住房时的处理: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项情形仅能对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若同一时间段涉及多项情形,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提出申请。时间段以最近一次提取与本次申请之间的间隔为准;首次办理提取的时间段以可提取月份为基准。
- 额度分配规则(与住房套数相关):
- 首套住房:提取额不得超过账户余额及购房总价中的较低者;
- 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
- 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在本规定期限内不予提取。
- 异地购房与交易:购买本市范围外的住所并非以贷款方式时,需自住房消费发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若同一套房在异地再次交易且以非贷款方式购买,两次提取的时间间隔需达到12个月。
- 婚姻与时间约束:若在一年内变更两次婚姻关系,且以配偶名下住房申请提取,需与结婚登记时间间隔达到12个月。
- 提取时序与凭证: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提取时间的间隔一般以五年为界,且每套住房仅允许提取一次;情形发生的时间以相关单据开具时间为准。
- 首套/二套购房首付款提取:在本市范围内签订购房合同且尚未足额支付首付款的,可以一次性提取用于支付首付款;首套房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二套及以上则按上述额度规则执行。
- 组合性条款:上述提取方式不可跨越两种提取方式同时使用,若房屋权属人存在其他权利人,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对应提取。
- 房租提取:在本市无住房或租住本市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情形时,房租提取金额有上限,具体按月应缴存额的比例或按实际租金两种方式计算,且在同一期内只能以一种方式计算与提取;如采用实际租金提取,月度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月租金。
- 租房委托与月度提取:可签订租房委托提取协议,公积金中心按月进行提取。租房相关提取额可随合同备案金额进行调整。
- 购买房屋的租房与税费提取:可单独提取用于支付购房税费(如契税等),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税费金额;相关提取需在税票凭证开具之日起五年内提出。
第三章 其他情形与提取额度
- 退休与失能等情形: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按规定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包括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法定年龄且失业且账户封存达到一定年限等情况。
- 境外居住、户籍迁出、非本市就业等情形:在符合条件时,可申请提取,需按规定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及手续;异地居住与继续就业的条件依据具体情形执行。
- 重大疾病与最低生活保障: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被认定为低保相关情形,可按规定申请提取;提取额度与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
- 死亡与继承: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全部余额,相关手续需提交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材料及银行账户信息等;继承人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供委托手续等材料。
第四章 提取程序与材料
- 提取渠道与预约:职工可在网点申请提取,并可通过自助服务平台进行预约。
- 审批时限与资金划转:自受理之日起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提取的资金将划转至指定账户或数字钱包;异地购房等情形需单独核实后再作处理。
- 基本材料:提取时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明以及提取申请表等;如为家庭成员住房消费需补充家庭成员关系材料等。
- 委托办理:如由配偶或其他人代办,需提供相应的受托人材料、婚姻关系证明及授权文件;如通过公证授权,需提交公证书或自助平台办理的委托手续。
- 进一步材料要求:不同情形(购买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支付首付款、支付税费、偿还贷款、租赁等)的提取需提交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税票、租赁合同、竣工验收材料等证据;异地购房可能需要额外材料以便核实。zoty中欧
- 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由监护人代为提取并提交相应的监护凭证与身份材料。
- 原件与复印件:提取材料原则上以原件或经核验的复印件提交。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核实的材料可免予重复提交。
第五章 附则
- 调整权限:公积金中心可基于国家、省级与本市住房政策及本市缴存、提取、贷款现状,对提取情形与额度标准进行必要调整,须经相关委员会批准后发布执行。
- 申报与诚信:职工申请提取时需如实申报并提交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公积金中心有权限期退回资金并可能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规在一定期限内的提取和贷款申请将被限制。
- 其他界定:规定对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出租提取、月度还贷委托提取、重大疾病、身份文件、账户及自助平台等作出明确界定与解释;同时对 elevator 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情形的提取也给出操作原则。
- 解释权与生效:本规定由公积金管理机构办公室负责解释,相关条款生效后即执行;并对与原有规定冲突的情形作出衔接性处理。
说明与界定要点
- 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及其他住房消费的范畴、证据材料及提取顺序均按规定执行;
- 租房提取既可按月缴存比例计算,也可按实际租金执行,选定方式后应在同一时间段内保持一致;
- 各类提取情形的证据材料包括产权证、购房合同、税票、租赁合同、竣工验收材料、个人身份及关系证明等,具体以规定要求为准;
- 重大疾病、低保等情形的认定以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为准,提取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如需了解更多细化条款及操作细节,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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