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一般规定
1、配电线路敷设须满足以下要求:
- 与场所环境特征相适应;与建筑物及构筑物特征相匹配;
- 能承受短路时产生的机电应力;
- 能耐受安装和运行过程中的其他应力以及导线自重。
2、配电线路敷设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 避免外部热源引发的热损害;
- 防止使用中水侵入或固体物侵扰造成的损害;
- 防止外部机械损伤;
- 灰尘多的场所,应避免灰尘聚集影响散热;
- 避免强烈日光辐射造成的损害;
- 避免腐蚀或污染物对布线系统的影响;
- 防止植物、霉菌繁衍对布线的损害;
- 避免动物活动对布线的影响;
- 室内线路敷设宜避免穿越潮湿房间或区域;电气设备管线应作为配电回路末端或采用独立配电管路敷设。
3、除下列情况外,同一导管内不应混穿多路线路:
- 同一设备或同一流水作业线设备所需的电力回路与无防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可混穿同一导管或槽盒;
- 同一导管内的绝缘导线总数若不超过8根,且为同一照明灯具的若干回路或同类照明回路。
4、同一导管、槽盒内多路回路时,所有绝缘导线应采用与最高标称电压回路同等级的绝缘。
5、电缆敷设的防火封堵须符合下列要点:
- 布线系统经孔洞穿越建筑构件时,孔洞应按相应防火等级封堵;
- 导管、槽盒材料应符合相关耐燃试验要求;当内部截面积大于等于710 mm2时,应从内部封堵;
- 以防火胶泥、耐火隔板、填料等方式实现防火封堵;
- 防火封堵的构成应达到等效工程条件下的耐火极限。
6、在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内敷设的保护导管,其最大外径不应超过楼板厚度的1/3;暗敷于垫层内的保护管最大外径不应超过垫层厚度的1/2。
7、敷设时允许的最小弯曲半径,应依据导线绝缘材料与制造标准确定。
2 绝缘导线布
2.1 直敷布线
- 常规室内场所(除顶棚与地沟内外)可采用直敷布线,导线应为护套绝缘导线,截面积不超过6 mm²;
- 导线至地面的最小距离按相关规定表执行;
- 当导线垂直敷设并低于约1.8 m时,应有导管或护管保护;
- 导线与接地导体及非发热管道相交时,应有绝缘管保护;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应采用钢管保护;
- 不得将导线直接埋入墙体或抹灰层内。
2.2 瓷夹、塑料线夹、鼓形绝缘子、针式绝缘子布线
- 正常室内及挑檐下的室外场所可使用瓷夹或塑料线夹布线;
- 使用瓷夹、塑料线夹、鼓形绝缘子、针式绝缘子布线时,导线至地面的距离应符合2.1条第3点规定的最小距离。
3、采用鼓形绝缘子、针式绝缘子在室内外布线时,其导线最小间距应遵循相应表格要求;对高温辐射或易腐蚀场所,导线间及导线至建筑物表面的净距应符合规定表格;屋外导线至建筑物的最小间距亦有专表规定。
2.3 金属导管、金属槽盒布线
- 对严重腐蚀区不宜选用金属导管/槽盒;有可燃物的吊顶内应采用金属导管/槽盒;
- 同一路径的相线和中性线应同槽盒或同一金属导管内;同一回路中多条相线应尽量集中在同一排布;
- 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导管壁厚不小于1.5 mm,暗敷于潮湿场所应不小于2.0 mm;在潮湿场所明敷或埋地敷设时,金属导管应符合现行标准规定,遇受力时应使用中至重型等级的金属导管;
- 金属导管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敷设时,应尽量放置在下方并保持一定净距;导管与其他管道平行的最小净距一般不小于0.1 m,必要时应采取隔热措施;遇水管同侧时宜在上方敷设;
- 暗敷地下的金属导管不得穿过设备基础;穿越伸缩缝、沉降缝时应设置补偿;
- 不宜在屋外直接地埋金属导管;非重要负荷且长度小于15 m时可用于壁厚≥2 mm的金属导管埋地敷设,但要有防水防腐处理;
- 同一路径若无防干扰要求,可共用一个金属槽盒;应急与正常配电分槽盒敷设;电力与非电力分槽盒;槽盒内导线总截面积不超过槽盒截面积的40%,载流导线不超过30根;
- 非载流导线若与载流导线共置于同一金属导管/槽盒内,总截面积不超过该截面的50%;
- 除专用接线盒外,槽盒内不得有接头,含专用接线盒的槽盒应放在便于检查的位置,且导线及分支接头总截面积不超过该点槽盒截面积的75%;
- 金属槽盒垂直/斜敷设时,应有防止导线在槽内移动的措施;
- 槽盒的吊架应布置在:直线段短于2–3 m处或槽盒接头处、槽盒首端/终端及进出接线盒0.5 m处、转角处;
- 金属槽盒的连接不得设在穿楼板或墙壁等孔洞处;
- 由槽盒引出的线路可采用金属导管、塑料导管、可弯金属导管、金属软导管或电缆等布线方式;出线部分应有防护措施。
2.4 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
- 常规室内可用双层金属层的柔性导管;潮湿区可用外覆聚氯乙烯护套的防水型可弯曲金属导管(在墙体、混凝土内或直埋时)。
- 管内导线总截面积不超过套管截面积的40%;
- 与热水/蒸汽管等同侧敷设时,应符合2.3条5款规定;
- 暗敷于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内的导管,其表面混凝土覆盖层不应小于15 mm;
- 易受重物压迫或强烈机械冲击处需设保护;
- 导管金属外壳等非带电部分应可靠接地,禁止把导管外壳作为接地线;
- 暗敷于地下的可弯曲金导管不得穿过设备基础。
2.5 地面内暗装金属槽盒布线
- 适用于大空间、分区变动多、设备移动性大且有多功能线路的场所,应暗敷于现浇混凝土地面/楼板/楼板垫层;
- 同一回路的所有导线应敷设在同一槽盒内;
- 电力与非电力两类线路应分槽或设隔板,交叉处设屏蔽分线板分线盒;
- 自配电箱、电话分线箱及接线端子箱至地面内暗装槽盒的线路应经金属管引入分线盒,或以终端连接器直接引入槽盒;
- 地面内暗装槽盒出线口及分线盒不得突出地面,应进行防水密封处理。
2.6 塑料导管、塑料槽盒布线
- 有酸碱腐蚀介质的场所宜用塑料导管/槽盒布线,但高温及易损部位不宜明敷;
- 塑料导管应采用非火焰蔓延型材料,塑料槽盒亦应符合相应非火焰蔓延型标准;暗敷或埋地敷设时,选用中等以上机械应力等级的导管并采取防护措施;
- 不宜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敷设;
- 其布线应遵守2.3条第8–10款的规定。
3 钢索布线
1、钢索环境如有腐蚀,应采取防腐措施;
2、钢索上绝缘导线至地面的距离应符合2.1条第8款的规定;
3、钢索布线形式包括室内直接固定在钢索上的护套绝缘导线、电缆、金属导管/金属槽盒或塑料导管/塑料槽盒布线;室外宜采用电缆、金属导管/金属槽盒布线并直接固定在钢索上;
4、钢索截面积应依据跨距、荷载及机械强度等因素确定,最小不应小于10 mm²;钢索固定件应镀锌或涂防腐漆,跨距较大时中点应设增设点,点间距不宜超过12 m;
5、 吊装金属导管/塑料导管时,支点间距、点与灯头盒的距离应符合规定表格;扁钢卡子宽度及数量有最低要求;
6、 吊装带绝缘导线时,铝卡子直敷时点间距不应大于500 mm,卡子距接线盒不大于100 mm;橡胶/塑料护套导线的接线盒宜使用塑料件;
7、 使用瓷瓶吊装绝缘导线时,需控制支点间距、线间距并加强拉线。
4 裸导体布线
1、除配电室外,无遮护裸导体至地面的距离不得低于3.5 m;如使用IP2X等级网孔遮栏,间距不应低于两点之间的法定距离,遮栏与裸导体间距不小于100 mm,板状遮拦间距不小于50 mm;
2、裸导体若与需经常维护的管道同侧,应置于管道上方;
3、裸导体与需经常维护管道及设备突出部的净距不应小于1.8 m;净距不足时需设置遮栏;
4、裸导体的线间及其与建筑物表面的最小净距应符合2.2条第4款规定;硬导体固定点的间距应满足跨越最大短路电流时的动稳定性要求;
5、桥式起重机上方的裸导体与起重机平台之间的净距不得小于2.5 m;若净距小于或等于2.5 m,需在平台上方或导体下方设置遮栏;除滑触线辅助导线外,裸导体不得与起重机滑触线共同托架。
5 母线槽布
5.1 电力母线槽布线
- 适用于干燥、无腐蚀性气体的室内场所;
- 敷设要点包括:离地高度、终端封闭、水平跨距2–3 m、竖向通过楼板处的专用支撑、端头封闭、超过厂家规定长度要设置伸缩节、跨越防火墙时需防火隔离等;并确保金属外壳及支架可靠接地,且全长至少设两处接地干线连通。
5.2 照明母线槽布线
- 适用于大空间、高密度室内照明供电;
- 母线槽可悬吊于吊顶/结构梁下部,或嵌贴于墙体,固定点间距应均匀且不大于3 m;
- 可悬装灯具且承重能力不低于灯具总重量;需满足系统的动、热稳定性;
- 金属外壳及支架应可靠接地,整条布线全长不低于两处接地连线
zoty中欧。
6 电缆布线
6.1 一般规定
- 电缆路径应避免机械、振动、化学、地下电流、腐蚀、热影响、盐雾、害虫和鼠害等损伤,便于维护,并尽量避开施工用地与建设用地,路径应尽量短;
- 露天布设的有护套的电缆,应避免直晒日光,必要时加遮阳罩或选用耐日照型电缆;
- 屋内、沟道、隧道和竖井内明敷电缆不得使用易延燃的外护层;
- 不应在易燃、易爆及可燃气体/液体管道的隧道或沟道内敷设电缆,若因条件限制需穿越,则须采取防爆、防火措施;
- 电力电缆不宜在热力管道隧道内敷设,若必须敷设,应采取隔热措施;
- 支承架构如选用钢材,应进行热镀锌等防腐处理,且在腐蚀环境中应有相应防护;
- 电缆在进户、接头、头端或地沟、隧道等处应保留适量余量。
6.2 电缆在屋内敷设
- 无铠装的电缆在室内明敷,除专用房间外,水平敷设的离地高度不宜低于2.5 m,垂直敷设不宜低于1.8 m;如无法满足,应设置防护措施;
- 同等电压的同向并列明敷时,若未置于托盘/梯架/槽盒中,净距不应小于35 mm,且不少于电缆外径;1 kV及以下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应分区分层敷设,并且并列敷设时净距不得小于150 mm;
- 室内架空明敷的电缆与热力管道平行时净距不应小于1 m,交叉时不小于0.5 m;若净距不足,应采取隔热措施;腐蚀性介质环境应采用塑料护套电缆;
- 钢索吊装布线时,电力电缆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75 m,控制电缆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6 m;
- 埋地穿管敷设或穿墙、楼板穿管时,穿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 除技术夹层外,电缆托盘/梯架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5 m;
- 托盘/梯架内敷设时,电缆总截面积与托盘横断面比值:电力电缆不超过40%,控制电缆不超过50%;
- 托盘/梯架水平敷设时跨距宜为1.5–3 m,垂直敷设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2 m;
- 多层敷设时,层间距离规定如下:控制电缆不小于0.20 m、电力电缆不小于0.30 m、非电力电缆与电力电缆之间不小于0.50 m(有屏蔽盖板时可为0.30 m)、托盘上部距顶棚不小于0.30 m;
- 同一高度平行敷设时,各相邻托盘/梯架之间应留有维护、检修间距;
- 下列电缆不宜同层托盘/梯架敷设:1 kV以上与1 kV及以下的混合、同一路径向一级负荷供电的双回路电源、应急照明与其它照明、电力电缆与非电力电缆;
- 如条件限制需同层布置,应使用金属隔板分隔;
- 托盘/梯架不宜设置在热力管道上方或腐蚀性液体管道下方;腐蚀性气体若比重大于空气时宜布置在上方,若小于空气时宜布置在下方;与管道的最小净距请参照下表。
6.3 电缆在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内敷设
- 通道宽度与支架间垂直距离有最小净距要求;沟道/隧道须做防水,底部排水沟应设坡度并设集水坑,必要时排入下水道;
- 多层支架时,电力电缆应位于控制电缆之上;若两侧均有支架,1 kV及以下与1 kV以上的电力电缆应分侧布置;
- 支架长度在沟内不宜超过350 mm,隧道内不宜超过500 mm;支架间距及固定点的最大间距有规定值;
- 进入建筑物处须设防火墙,防火门应设锁;穿墙保护管两端须封堵;
- 沟/隧道不得穿越可能浸入金属融液、损伤外护层的地段;盖板重量有规定;
- 隧道净高不得低于1.9 m,局部或与管道交叉处不得小于1.4 m;应设通风,有条件时自然通风;
- 当隧道长度超过7 m时,两端应设出口,若两出口距离超过75 m,应增加出口;人孔井直径不得小于0.7 m,直径及高度有最小值要求;
- 隧道内应设照明,照明电压不超过36 V;若超过36 V,应采取安全措施;
- 与隧道无关的管线不得穿越隧道;若地下管线与隧道交叉,应避免隧道局部下沉。
6.4 电缆埋地敷设
- 同一路径直接埋地的电缆数量通常不得超过6根;
- 外露直接埋地的深度不少于700 mm;在农田直接埋地时不少于1 m;地下方应有砂层或软土层保护,厚度约100 mm,覆盖混凝土保护板,保护层宽度超出两侧各50 mm;
- 寒冷地区应埋于冻土以下;如条件受限需采取防护措施;
- 电缆通过的特定地段必须穿管保护,穿管内径应为电缆外径的1.5倍以上;
- 埋地接头盒下应设混凝土基础板,长度超出接头保护盒两端0.6–0.7 m;
- 埋地敷设的接头及与建筑物、构筑物等的最小净距须符合GB50217相关规定;
- 电缆与建筑物平行敷设时应在建筑物散水坡外敷设,进入建筑物时保护管应超出散水坡100 mm;
- 与热力管沟交叉时,若采用保护管,则其长度应向两侧各伸出2 m;若采用隔热保护层,则向两侧各伸出1 m;
- 与道路、铁路交叉时应穿管保护,保护管应伸出路基1 m;
- 埋地敷设的接头盒下方应垫混凝土基础板,长度应超出接头保护盒两端0.6–0.7 m。
6.5 电缆在多孔导管内敷设
- 多孔导管内的电缆应选用塑料护套电缆或铠装电缆;
- 多孔导管可为混凝土管或塑料管;
- 多孔导管应预留足够孔位,留出1–2个备用孔以备变化;
- 地面均布荷载若超过10 t/m²或有铁路等情形,应采取防护措施以避免多孔导管受损;
- 孔径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穿电力电缆的孔径不小于90 mm,穿控制电缆的孔径不小于75 mm;
- 导管敷设应具备排水坡度、在人孔井内设集水坑、导管顶部距地面不低于0.7 m、在人行道下不低于0.5 m、沟底应有厚度不小于60 mm的混凝土垫层。
7、采用多孔导管敷设时,如需转弯、分支或由直埋/电缆沟敷设改为其他方式,应设置电缆人孔井;直线段的电缆人孔井距离不宜大于100 m;
- 电缆人孔井净空高度不小于1.8 m,上部孔径不小于0.7 m。
6.6 矿物绝缘电缆敷设
- 屋内高温或需耐火的场所宜选用矿物绝缘电缆;
- 在温差大、振动设备布线、沉降缝/伸缩缝等场景,矿物绝缘电缆宜采用“S”或“Ω”型走线;
- 矿物绝缘电缆的固定点间距有表格规定(转弯处及中间联结器两侧除外),固定点间距需符合要求;
- 对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需采取保护措施;
- 若矿物绝缘电缆处于对铜护套有腐蚀作用的环境,或部分埋地/穿管敷设,应采用具有聚氯乙烯护套的电缆。
6.7 预分支电缆敷设
- 预分支电缆敷设时,应将分支电缆牢固绑扎在主干电缆上,待主干安装固定后再解绑分支,敷设时不应强拉分支电缆;
- 若主干电缆为单芯,应防止涡流与电磁干扰,禁止使用易磁化的金属夹具。
7 电气竖井布线
1、多层及高层建筑的垂直配电干线宜采用电气竖井布线;
2、竖井内垂直布线的固定及干线与分支干线的连接方式应能防止顶端及层间位移对干线的影响,并能承受导线及金属护管、罩等自重载荷;
3、若竖井使用大容量电缆、大容量母线槽作干线,须留出富余量、确保分支布设便捷且安装维护经济;
4、竖井的位置与数量应依据用电负荷、供电半径、沉降缝以及防火分区等因素确定,需满足以下要求:靠近用电负荷中心,避免与烟囱/热力管道等高散热区或潮湿区域邻近;不得与电梯、管道共用同一竖井;
5、井壁应具备耐火极限≥1 h的非燃材料;每层设维护门并向公共走廊开启,维护门耐火极限不得低于丙级;层间应有防火密封隔离;穿层钢管的电缆两端口应密封隔离;
6、同一竖井内高压、低压与应急电源的线路间距不得小于300 mm,或通过隔离措施;若同竖井内混装高低压及非电力线路,应分别布置或另设竖井;必要时应在不同竖井内分布大量的电力与非电力线路;
7、竖井内的竖直布线若导线截面积≤50 mm²且长度大于30 m,或截面积大于50 mm²且长度大于20 m,均应设置导线固定盒,并在盒内使用线夹固定;
8、竖井的尺寸应留有不少于0.8 m的操作维护距离,便于布线、维护和检修;
9、竖井内不得有与布线无关的管道。
注:本文对原文本进行了改写与整理,保持技术要点与要求的完整性,以更清晰、通顺的表述呈现。